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選物販賣機業者陳列之商品應符合相關法規!

112年8月7日

       (記者黃淑惠/南市訊) 最近夏日炎炎,大雄從國外輸入保濕面膜放在機臺內,想藉此吸引客人。衛生局提醒化粧品沒有完整中文標示及產品登錄不可以公開陳列、供應及販售,大雄的行為已違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得處新臺幣1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小明為了增加收入,租借機台擺放食品,因疏於管理,未在機台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而且擺放逾期食品,賺錢不成反而荷包失血。
        選物販賣機近期朝向大型化及複合式營業方式發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辦理衛生講習,向業者宣導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2日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該規定標示,除食品資訊外,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販賣機業者就其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未標示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防止疫情擴散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要求全市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兩週並暫停國中小學力檢測

取消年改天花板 返還年資補償金」111.05.26

熱傷害不來 樂活3要訣